10日,潛江浩口鎮三小發生人質劫持案。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嫌疑人張澤清走上不歸路?據瞭解,6月5日張澤清到鎮里反映意見,要求重新分配許橋村四組約40畝的非耕地。根據來信來訪記錄,張澤清與村支書許本新以及同組村民陳某因耕地問題結怨已久。
  □探因·土地
  對劃撥給磚瓦廠的土地有異議
  張澤清被擊斃的消息傳遍了周圍的村子,其所在的許橋村四組村民議論紛紛。村民陳先玉說,張澤清不該去學校,但是他去鬧事是有原因的。“四組的地被占了。”陳先玉說。
  四組的老組長陳正文向記者展示政府裁決書。他說,1975年,四組的210畝和鄰村的115畝土地劃撥給公社建設磚瓦廠。包產到戶後,四組關於這塊土地的爭議一直沒斷過。1993年,潛江市人民政府裁決:整個300多畝土地使用權確認給了浩口磚瓦廠。對於這一裁決,陳正文和部分村民一直不接受,至今仍在為此事到處反映意見。
  浩口鎮黨委書記徐國亮說,以前是土地無償劃撥,後來才有征收出讓,再後來又有了招拍掛。“如果用今天的法律和政策去衡量歷史的做法,那這個社會還怎麼運行?”在一次反映情況現場,記者聽到村民們討論:如果政府不管張澤清的事,只要管地的事就行。
  要求四組的非耕地重新分配
  記者12日來到張家,張澤清妻子褚珍元站在家門口,面無表情。記者跟她聊天,她指著隔著十幾米遠的陳正文:“跟他們說。”
  “老張為什麼去學小奔欽咔嶸省�
  褚珍元轉頭看了一眼陳先玉,支吾出一句:“地——地的事。”
  6月5日,張澤清到鎮上反映意見,接待他的正是浩口鎮黨委副書記王林華,當天值班的還有許橋村村支書許本新。他反映的確實是土地問題,不過,是四組約40畝的非耕地重新分配問題。
  陳正文介紹,非耕地一直被本組六七戶村民租用著。2003年稅費改革之前,村集體還能收上承包費,但是2003年之後,國家不收稅費了,這個錢有的也收不上來了。種田多,拿補貼就多。村民要求重新分這些地,張澤清也是其中一個。離浩口鎮不遠的許橋村四組有320多人,目前上報土地有176畝。因人均耕地少,離城區較近,外出打工的人走了大半。
  記者在浩口鎮政府6月5日的來信來訪交辦單中看到,對於張澤清重新分配非耕地的訴求,處理意見是:“許橋村開群眾代表大會,集體討論解決所反映的非耕地問題”。
  徐國亮介紹,非耕地糾紛是2003年以後各地農村普遍存在的問題。由於有國家二輪土地延包政策,哪一級政府都無權出面重新分配土地,只能按村民自治的辦法。但占著地的不願讓出來,沒有占的又一定要分。
  □探因·恩怨
  要求頂替陳某當四組小組長
  記者註意到,來信來訪記錄還暴露出張澤清與村支書許本新以及同組村民陳某存在矛盾。對陳某,張澤清反映問題的意圖是“四組之所以成現在這個樣子,都是陳某所致”;對許本新,他的意見是“袒護幹部陳某”。
  許本新覺得“很冤”,他無法理解“就因為他沒法滿足張澤清的要求”,他和家人就要“遭受張澤清的監視和隔三岔五上門吵鬧”。“我2009年才回村當支書,他那會兒都入獄了。我沒法滿足他的要求,他就堅持說我包庇袒護陳某。”
  陳某是四組的小組長。徐國亮說,今年以來張澤清到鎮政府找過多次,理由也不少,其中一個理由是他要頂替陳某當四組小組長。
  據瞭解,張澤清劫持人質時,列了幾個要見人的名單,其中就有陳某,他要求“把陳某雙手銬起來”帶到他面前。
  曾用自製手槍擊傷陳某獲刑
  張澤清與陳某結怨已久。在潛江市人民法院(2009)潛刑初字第031號判決書中詳述了張澤清第二次入獄的事由:“2008年9月3日,被告人張澤清在潛江市浩口鎮許橋村四組村民陳某的農田附近,因瑣事與陳某發生爭執,持自製的一支仿左輪手槍將陳某左上臂擊傷,後逃跑。”
  張澤清“因製造出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仿左輪手槍1支,並具有殺傷力”的非法製造槍支罪,以及故意傷害罪,兩罪並罰被判入獄5年。
  6月5日這份來信來訪記錄中寫道:“張(澤清):我的生活需要這樣的田,我要分得應有的份額,我現在兒子都沒結婚,條件很差,需要改善。陳某的兩個女兒,應該給我兒子一個做我兒媳。我坐牢就是因為他!”褚珍元說,家裡有3畝多耕地,因兒子外出打工,家裡3口人均耕地超過1畝,遠高於四組人均耕地面積。
  兩次申訴求償被法院駁回
  據潛江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王忠漢介紹,張澤清2012年12月出獄後,就開始申訴判刑過重,並要求經濟賠償。其申訴理由有兩個:第一,製造槍支,是用於防身自衛的,不是傷害人。第二,打傷陳某,是正當防衛。法院根據程序再次核查事實和證據,最後駁回他的申訴。
  張澤清又向漢江中院提出申訴。漢江中院再次駁回了他的申訴。王忠漢說:“駁回之後,他沒有繼續向上申訴。在法律層面,他能行使的權利都行使了。”
  □進展
  檢察院對遺體進行屍檢
  11日上午,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技術處,受潛江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派法醫趕到潛江進行解剖和屍檢。法醫先到浩口鎮三小實地查看了現場,隨後按規定就張澤清屍檢向其家屬發出了屍體檢驗通知書。
  張澤清家屬收到通知書後,不願意到現場。根據規定:在相關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依法對張澤清屍體進行了法醫學解剖,法醫學鑒定意見書待處。
  □聲音
  網友稱可槍下留人
  警方回應危險無法預知
  有網友評論時質疑警察開槍:為什麼要擊斃?打傷不行嗎?
  潛江警方相關負責人在受訪時說,張澤清攜帶的自製爆炸物和打火機是連在一起的,只要打燃打火機,就能點燃其自製爆炸物的引線。當張澤清準備按打火機引爆自製爆炸物之際,狙擊手向張澤清的頭部開了一槍,張澤清倒地後身體還在動,連著打火機的自製爆炸物也還在手中,雖然事後看來,致命的可能是第一槍,但在當時的現場,存在不可預知的危險的情況下,第二狙擊手連續擊發了三槍。
  潛江市公安局局長肖天樹說:“犯罪嫌疑人攜帶的危險品有損傷半徑,威力有多大、半徑有多大,現場無法預知。開槍的目的從不是結束嫌犯生命,而是徹底阻斷對被劫持公民生命的威脅。”
  據新華社、《楚天金報》
  《楚天都市報》  (原標題:潛江人質劫持案牽出土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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