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團費卷土重來、黑導游屢禁不止、不文明旅游依然頻發
  旅游法實施一周年,三大亂象仍難禁
  超低團費“卷土重來”、黑導游屢禁不止、不文明旅游依然凸顯,至今年10月1日,旅游法實施已有一周年,記者調查發現,旅游業仍存亂象。專家認為,各地應結合實際,出台包含監管機制、處罰方法等在內的詳細實施細則,打通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
  超低團費“卷土重來”,有合同為何難維權
  合肥至海南5日線路,曾一度低至1000元,去年十一新法實施之初,漲至3000元以上,但今年十一,再次降至2000元左右,節日後報價更低。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旅游法剛出台時,大型旅行社由於放棄超低價團業務量大幅下滑,而小作坊旅行社反而訂單爆滿,一定程度上刺激整個行業的低團費死灰復燃。
  低價團的無序回歸導致誘騙購物“卷土重來”。4月初,安徽省黃山市市民倪軍(化名)以800元超低價報名雲南旅游團,旅行社在行程單上註明會去3個購物點,併在出發前讓游客簽訂了自願去購物點的承諾書,但實際上這趟旅程中倪軍被“帶”去的購物點遠多於此。
  倪軍回憶說,一路上導游就在極力“宣傳”當地玉鐲,後以車子檢修為藉口在一家玉石購物店停留了一個半小時,在店員與導游的力勸下,倪軍以3萬元買回一個玉鐲。“回到家和朋友交流才知道,這種宣傳已經成為導游慣用伎倆。”
  “旅游法中‘不合理’‘誘騙’等表述很難明確界定,需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但目前多地尚未出台,導致監管乏力。”廣東財經大學旅游管理與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張偉強分析認為,加上游客權益保護意識普遍缺位,往往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樣本,拿過來就簽,但這種模糊的合同條款難以事後維權。
  他建議,地方制定配套政策時要加大保護游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明確首先行程單中一定不可以有“購物場所”等文字出現;其次如果游客有購物需求,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但必須清晰註明購物點名稱、產品特色、停留時間、購物次數等;此外還應規定什麼叫制定購物點、擅自增加景點如何賠償、旅行社的告知義務包含哪些。
  “黑導游”屢禁不止,罰款為何成效小
  節日出游高峰期,各地頻頻曝光“黑導游”事件。公開報道顯示,北京“黑導游”不僅上車重覆收費途中引導購物,還虛假宣傳旅游地,將游客帶到居庸關稱這就是八達嶺。而在山東,游客小張沒有進自費景點被黑導游“甩客”,但由於出行前未簽訂合同陷入維權困境。
  “不買東西就給臉色看”,合肥市市民張星辰是一名職校教師,利用暑假去雲南自由行,期間,在所住的民宿店報名蒼山洱海一日游,沒想到卻遭遇種種不順心,“我們報團價格是每人150元,同車有的是每人80元,導游給的價格非常混亂。從上車開始,導游就不停訴說自己多麼不容易,要大家照顧她的工作,剛開始大家不買東西,便給臉色看,說粗話,直到全車人都買了東西,她才語氣緩和。”
  國慶前夕,在安徽省九華山風景區,三三兩兩的本地小巴車停靠在游客集散中心附近,當看見有外地牌照車駛入,便有人湊近詢問是否需要住宿及超低價導游。但這些人很少持有導游證,多是景區發放的“講解證”,有的甚至沒有任何證件。在景區內開飯店的吳大姐說,“私自拉活的黑導游們往往只帶游客進指定購物店買東西以謀取回扣,一盒十元的香敢賣六七十元。”
  “真的是屢禁不止,罰了錢教育後,沒幾天這些黑導游又回到景區,和執法人員打‘游擊戰’。賺得多,不怕罰。”某國家5A級旅游景區工作人員徐音說。
  張偉強認為,黑導游屢禁不止,是因為目前以經濟罰款為主的懲罰機制效果甚微,他建議針對不同類型的黑導游加大懲處力度,對於“業界人士”,要健全旅游行業信用機制,將投訴進行社會曝光,一旦查實便上黑名單,規定若干年內不准進入行業;對於“非業界人士”,若侵權性質惡劣,以詐騙罪等進行刑事處罰。
  不文明行為隨處可見,如何處罰才管用
  “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範。”旅游法不僅僅約束了經營者,也對旅游者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然而時隔一年,“隨意拍”“隨手丟”“隨處毀”的不文明現象依然隨處可見。在安徽省宣城市謝朓公園,一組游客攀爬當地歷史名人謝朓雕像的照片被不少網友指責“實在太不像話”;在廣西桂林市園博園景區,游客不顧“請勿入內”警示牌,闖入盛開的格桑花花地里拍照,一些花地被踩得光禿禿;在西安鐘樓廣場,一些停留休息的游客吃完冰棍等零食,肆意將包裝袋等丟棄在廣場路面,花花綠綠的塑料袋在景區格外扎眼。
  安徽大學旅游系副主任李經龍分析指出,目前國內旅游環境保護教育,主要依靠部分景區制定的警示牌,處罰金額難以形成威懾力。同時,這種警示性辦法過於生硬,如果游客無法認識保護景區的重要性,將容易引起其反面情緒,出現故意破壞的行為。
  張偉強建議,可借鑒國外經驗,處罰旅游不文明者做義工、志願者。
  此外,專家認為,地方制定細則時,要將旅行社和導游作為促進游客文明旅游方面的重要“抓手”,完善旅游團行前教育、告知制度,強化導游、領隊在旅游過程中對游客文明行為的提醒責任。 據新華社
  (原標題:旅游法實施一周年,三大亂象仍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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